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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《申论》卷 | 袋鼠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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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 · 2012

2012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《申论》卷

6则资料3道题目
第1题15分 · 不超过400字 · 材料1

材料1

某大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著名文章,内容概要如下:

放在“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”的前提下探讨“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”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,好像迂腐得很: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,无论饲养还是屠宰,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?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“终其天年”?但人不吃肉行吗?“君子远疱厨”不过是说“吃的人不杀,杀的人不吃”而已。

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平等的“伦理权利”,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。这一“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”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,胸襟是开阔的,情怀是利他的,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,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: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,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,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,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,所以,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。

如此论证看似严谨,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“伦理悖论”。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,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,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,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之上。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。

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,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,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,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。相反,人吃鸡越多,鸡这一物种繁衍得越多。同样道理,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,“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,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;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,野外黑熊种群增加,数量增多,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。”对此说法,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。

然而问题在于,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,即使动物个体“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”,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。首先,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,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,此时,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,否则,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“抽象肯定,具体否定”,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。在中国,如有人猎杀大熊猫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物,要处以刑罚,相关法条的伦理依据就在于此;在此情形下,有人无论以救急、救穷,还是救命为理由自辩,都不可能得到法院和公众的同情。

其次,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,比如供人食用、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,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。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一些刻意追求感官刺激、不顾动物痛苦的内容,如“鱼炸熟了,嘴还在动”、“活割驴肉”和“活吃猴脑”之类,这些都属于严重侵犯动物伦理权利的行为——因为如此吃法与获取营养这一生物学的必要性完全不相干,纯粹为了满足某些个人以残害动物取乐的变态心理。现在,这类“菜肴”在素来好吃的国人中日见式微,说明尽管眼下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还为数不少,但一些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确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越来越多的国人,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。

作答题目
根据“给定资料1”,“活熊取胆”事件中存在着一些具体争议,请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作简要说明。(15分) 要求:准确、全面、简明。不超过400字。